行业动态 › 正文
2026-09-27官方公告 · 关联解读9 月 14 日,国家网信办公告 2026 年 7–8 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新增 124 款备案、133 款登记,累计已达 1112 款备案、731 款登记。对政企单位来说,这份公告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对外提供服务,每一款都要进台账;内网自用,不产生这套义务。
2026 年 9 月 14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2026 年 7 月至 8 月)》。据公告:2026 年 7 月至 8 月,新增 124 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其中包括 7 款提供手机端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对于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由地方网信办开展登记,新增 133 款完成登记。截至 8 月 31 日,累计有 1112 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731 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
公告同时重申两项要求: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或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号或上线编号。
把公告原文摊开看,义务链条是围绕「对外提供服务」展开的:面向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要备案;通过 API 调用别人已备案模型的应用要登记;上线了就要公示模型名称与编号。换句话说,只要您的 AI 面向公众开放,它和它背后的模型就要进这本台账,接受持续更新的管理。
而单位内网自用的辅助工具——办案辅助、文书初稿、卷宗梳理、内部知识问答——不向公众提供服务,按现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口径,不在这套备案/登记/公示义务的射程内。这不是「钻空子」,而是监管对象本来就不同:台账管的是面向公众的服务供给,内网工具管的是单位自己的数据与流程。
一句话:对外做服务,台账越来越厚;对内提效率,边界清清楚楚。政企单位上大模型,先想清楚自己站在分界线的哪一边,合规路径完全不同。
这道题的答案,决定您的合规路径和数据边界设计。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2026 年 7 月至 8 月)》,2026-09-14,中国网信网(cac.gov.cn);《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公开文本。本文仅转述官方公开表述,不构成法律意见,不评判任何厂商与产品;义务适用范围以法规正式文本及属地网信部门解释为准。
用途、链路、边界三个问题,一次 40 分钟免费评估问清楚:现有设备能跑什么、缺什么、多少钱、多久能用,白纸黑字,不满意不立项。
现有设备能跑什么、缺什么、多少钱、多久能用——提交后 1 个工作日内联系您;也可以直接加下方官方微信,对接更快。
工作人员将在 1 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急事请直接扫码加官方微信,备注「单位 + 需求」。
加官方微信更快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