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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1监管 · 出口管制同一套模型,卖法不同,合规路径就不同:API 调用、网页交互、端侧轻量部署不纳入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而在海外做本地化部署、驻场实施,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这条分界线现在写进了官方答问,出海项目的合同架构得按它重画一遍。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 | 商务部、科技部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10-16 发布,征求意见) |
| 范围 |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领域 40 项关键技术 |
| 分类 | 拟禁止出口 14 项、拟限制出口 26 项 |
| AI 部分 | 拟增列 23 项,含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技术 |
| 点名项 | 拟禁止: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拟限制: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 |
| 交付形态 | 是否属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 | 实务动作 |
|---|---|---|
| 对外提供 API 调用 | 不属 | 按数据出境与合同条款管理 |
| APP/网页交互、SaaS | 不属 | 同上,另加内容标识与备案 |
| 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 | 不属 | 关注终端数据留存与出境 |
| 海外本地化部署/驻场实施 | 属 | 按技术出口办理登记或许可 |
| 已开源、已发表的技术 | 不纳入 | 留存公开证据链(仓库、论文、发布时间) |
这条不是新闻热度问题,而是合同架构问题。一批单位正在谈海外私有化交付,交付形态选错,合规成本差一个量级;而这条分界线恰好写在官方答问里,属于可以直接引用的口径。
四条:
来源: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商务部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及答记者问,征求意见阶段) 本文仅转述公开报道,不评判任何企业与产品,不构成投资建议。
[AI 技术拟列管 23 项:大模型出海,「驻场」与「API」走两套流程](https://jiwu.org.cn/news-2026-10-31-ai-export-control-consultation.html)(机悟 JAVIS,2026-10-31)选一条最费人的流程,看看现有设备能跑什么、要补什么、怎么验——提交后 1 个工作日内联系您;也可以直接加下方企业微信,对接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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